企業是否有過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是否曾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今后,市民若想了解企業相關信息上網一查便知。日前,市政府辦印發《寧德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將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方案提出,將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簡稱“公示系統”),充分利用寧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福建省監管協同平臺,建立體系完整、責任明確、高效順暢、監督有力的信息歸集公示工作機制,全面、及時、準確地將各級各有關部門產生的企業信息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依法向社會公示,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是指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包括: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許可信息,即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設立市場主體或從事其他特定活動的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即對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信息;依法應當公示的抽查檢查信息;各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建立的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并公示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市場主體(黑名單);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他依法應當歸集公示的信息。
方案同時規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提供單位發現公示的企業信用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并予以修正。行政機關不得公示非本機關收集、儲存、管理、統計和分析生成的信息。
那么,歸集信息將如何應用?方案提出,將按照相關規定實施部門間聯動監管、聯合懲戒,增強監管執法合力,加大違法企業失信成本,推進形成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格局。使用部門共享失信信息并據此作出懲戒、限制措施的部門,應將所采取的懲戒、限制措施等情況反饋共享信息的發布單位,以便于發布單位知悉和評估失信懲戒效果情況。引導利益相關主體、消費者、新聞媒體查詢使用企業信息,對失信者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擴大企業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鼓勵社會各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衍生產品。(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