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省將實現0~6歲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補貼全覆蓋,不再限制名額數。記者從市殘聯獲悉,0~6歲殘疾兒童的監護人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申請補助。
據介紹,康復訓練補助對象是患有視力殘疾、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殘疾(含腦癱)、孤獨癥、智力障礙之一或多重障礙的0~6歲殘疾兒童,年齡界定時間為救助年度的1月1日,如2016年補助對象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補助原則為“先申請后康復再核銷”,因2016年為補助政策實施的第一年,2016年申請對象的補助時間可從實際開展康復訓練之日起算,2017年開始,申請對象的補助時間從申請之日起算。
申請時,須提供殘疾兒童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殘疾人證》或有資質醫療機構和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與康復機構簽訂的康復協議。縣(市、區)殘聯接到申請后,將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在省殘聯海西助殘信息系統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監護人在每年6~8月,憑發票及康復機構開具費用清單,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核銷康復補助款;補助款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殘聯審核后劃入補助對象監護人提供的銀行賬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萬元康復訓練補助額度,訓練時間每年度以10個訓練月計算。(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