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過去3個月,申城的離婚率同樣波瀾不驚。來自上海市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的數據顯示:7月全市離婚3387對,8月3532對,9月3452對。較之過去5年的同期狀態,這些數字均屬常態。
無論是樓市的沉寂,還是離婚率的波瀾不驚,都讓放心不下婚姻法解釋(三)的人們,可以松口氣了。
七八月間,婚姻法解釋(三)似乎引爆了輿論。這個司法解釋究竟會產生怎樣的社會影響,眾說紛紜。其中,備受關注的兩種擔憂,一是樓市,二是離婚率。
關于樓市,某房產網曾預言――婚姻法解釋(三)將導致房產交易井噴。理由是,以前結婚只需買一套房,但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購房歸一方所有,所以,現在要結婚得買兩套房――剛性需求旺盛,樓市交易不井噴才怪。
關于離婚率,一種輿論還真的曾讓人們有點惴惴不安―― 婚姻法解釋(三)將離婚變得更容易,婚姻當事人中的“業主”再不必為離婚時“房產被分割”擔心;沒了后顧之憂,離婚率還不快速飆升?
婚姻法解釋(三)就這么被人“橫看成嶺側成峰”。無論“嶺”也好,“峰”也罷,實在都是有意、無意地假想。事實上,婚姻法解釋(三)并非什么新的法律,它只不過是對既有法律的解釋――它不解釋,法律原本就是那么規定的;它解釋,法律也還是那么規定的。它解釋法律,是要把已有的路徑、方案說得更具體、更明白一點;說得更具體、更明白,法律就不會因為司法裁判者自身的素質,導致同類情形的不同判決。
其實,婚姻法解釋(三)只不過為解決離婚問題提供了最后的解決方案。說它是“最后的”,因為,它并不妨礙決定離婚的夫妻雙方,好商好量,拿出自己的解決方案――即便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只有當最“壞”的情形出現,雙方為財產爭執不下,不能好離好散,最后,就聽法官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槌定音。
房子,不過是婚姻生活的一種物質條件,而并非維系婚姻的決定因素;所以,離婚率并未因新的司法解釋而令人瞠目。如果說,善良的人們對婚姻法解釋(三)的擔憂,僅僅是一時的誤讀,那么,“樓市井噴說”的聒噪,就不那么簡單了,而是“蓄意的誤讀”。其中真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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