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學區戶口卻沒有產權房而被學校拒絕,南京市民陳斌(化名)將所在鼓樓區的教育局告上法庭。11月29日下午2:30,這起行政訴訟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
陳斌說,《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而南京市鼓樓區教育局制定的“兒童戶籍、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才可以報名入讀該區內的對口小學”的規定,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這一法條。
他說,這一“不合理”的規定使其兒子陳小兵(化名)無法入讀南京市久負盛名的重點小學——力學小學。
南京市鼓樓區教育局在答辯中稱,鼓樓區政府制定的入學要求確實為產權證、實際居住地、戶籍所在地三者相統一,這是根據市教育局的政策精神來制定的具體規則。當天,鼓樓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及代理律師等出庭應訴。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為什么孩子讀小學要舍近求遠”
11月1日,陳斌接受采訪時稱,他的兒子陳小兵生于2008年10月,2015年5月報名入讀小學時遇到了困難。
他說,自己和陳小兵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均位于南京市鼓樓區虎丘路的一處單位公租房內,該房系在南京市力學小學公布的施教區內。但是在報名入學時,力學小學卻稱南京市鼓樓區教育局規定,除了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符合條件之外,產權證也必須在該施教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