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挪用巨額公款案
2007年,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1億余元用于炒股案。在江西某廠擔任出納員的陳某掌管著該企業的大量資金,2006年,陳某偷偷動用單位資金購買基金及炒股。此后一年時間內,陳某先后30多次從單位賬戶累計挪用公款1.0123億余元,轉入其個人和其母親開設的證券資金賬戶,共申購股票44種,從中獲利36.5萬余元。據辦案人員介紹,陳某所挪用公款已全部歸還,其非法牟利也已全部上交。最終,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
2015年,南昌市經開區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衷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衷某此前擔任某公司總會計師(副縣級),挪用公款7300萬元。這起案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南昌市最大的挪用公款案。
兩起教師挪用公款案
蘆溪縣某鎮中心學校報賬員何某挪用百萬元公款炒股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案發前,何某將學校集資款存入其個人銀行卡中,將該款中的100萬元用于炒股,獲利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