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民辦學校想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將受到限制”,這條新增加的規定引起的討論最為激烈,從公布的“124票贊成、7票反對、24票棄權”的表決票數我們不難看出,各方仍存在不小的爭議,有聲音認為這不是“促進法”而是“促退法”。
不少持這種觀點者所根據的是所謂“先進國家”的經驗。
其實,在筆者看來中國教育改革最怕的就是那些所謂“先進國家”的經驗。都說“先進國家”實施的是快樂教育,孩子是快樂的、自由的,直接搬到我們這里之后,孩子是不是真的快樂了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的孩子普遍對挫折的承受力較差,確實有了更多的自由,但是卻沒了規則意識。
對于民辦教育來說也是如此。
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均衡,使得我國教育的主要矛盾也是教育的不均衡,因此,非營利還應是義務階段教育的基本前提,這樣才能保證每一個孩子能公平地享有受教育的權益。義務教育階段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進入,很可能會造成優質小學、初中向民辦教育領域集中,這很可能演變為公開的以金錢擇校。
最終破壞教育公平,進而破壞整個教育生態。( 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