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表示,如果大學生被招募成為微信銷售盜版電影代理,當交易數量達到一定量時,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他提醒,大學生尚未接觸社會,或許是只看到眼前的“商機”將其視為一種補貼生活費用的兼職,而未了解事件背后的嚴重性。如此,有可能因小失大,走上違法的道路。汪海林呼吁:“消費者應該尊重電影創作者們的工作,尊重自己喜歡的作品、導演和演員,支持正版,形成一種良好的觀影習慣。”
記者獲悉,根據《刑法》第217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數額較大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嚴重的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文/實習記者 左茂軒